维权|“不生二胎就离婚!” 41岁女子被丈夫催生,更令人气愤的是...

【维权|“不生二胎就离婚!” 41岁女子被丈夫催生,更令人气愤的是...】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  
与丈夫育有一女  
最近 , 丈夫竟对她提出  
如果叶女士不生二胎就离婚  
此后他不再接送孩子  
不再为家庭出钱出力  
不抚养孩子  
还要求将原来放在叶女士的  
工资卡要回来  
原来 , 早在几年前 , 丈夫便已经催促她生二胎 , 当时因为叶女士身体不好只好作罢 。 叶女士以为生二胎一事早已翻篇 , 但从今年8月开始 , 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 。 叶女士认为 , 自己身体不好且岁数不小 , 不适合再生育 。 没想到丈夫竟对她提出如此要求 。   
叶女士非常烦恼  
感觉丈夫不能体谅自己  
与丈夫无法过下去  
于是 , 她准备与丈夫诉讼离婚 。   
律师:拒绝承担家庭义务不合法  
近日 , 叶女士就此事前往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寻找法律咨询等帮助 。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 案例中的丈夫不出钱、不出力、不理孩子 , 就是不合法的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解释 , 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天然的抚养义务 , 无论是婚内还是离婚后 , 都应该给抚养费 , 案例中丈夫以不生二胎为由 , 拒绝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   
梁颖珍表示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中 , 最符合叶女士情况的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梁颖珍说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很难通过客观的证据予以体现 , 往往需要结合夫妻双方是否有分居、外遇等情形来综合考虑 。 ”  
妇女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女性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 是与生俱来的 。 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 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 , 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 ”梁颖珍介绍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最后 , 社工提醒 , 成为母亲是每一位女性的权利 , 若女性在享受该权利的过程中 , 因他方压力导致其他权益受损时 , 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 , 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遇到维权问题  
可拨打  
广州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热线:  
020-38613861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黎慧莹 通讯员市妇女维权站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黎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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