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脚|孩子也没碰,怎么让我赔钱?家长为孩子担责叫屈,而学校却无责任( 二 )
法院判定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不需要担责。而小雨被撞倒摔伤属于意外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小雨在楼道走廊奔跑,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自担80%的损失;而小鸿右脚点地的动作,对行人的通行造成了障碍和安全隐患,赔偿20%,即891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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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读者,对于孩子在走廊奔跑摔伤,而站在走廊的孩子被判赔20%的损失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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