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近日 , 王宝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 , 法院认为被告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应予驳回 , 维持原判 。 因此 , 蒋某需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 , 向原告王宝强赔礼道歉 ,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八万元 。
【王宝强|王宝强多起名誉权纠纷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除了上述案件之外 , 王宝强此前多起名誉权纠纷案胜诉 , 被告鲍某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 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张某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 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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