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治愈标准

  

梅毒的治愈标准
  
文章插图  
早期梅毒  
在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包括临床与血清学检查,2-3年无复发者可终止随访.如果发现症状复发,血清复发则加倍剂量治疗.如血清反应固定,但临床无复发者,应做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  
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  
第一年每2个月复查1次,第二年每半年复查1次,3年后做脑脊液检查,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3年后,如果脑脊液检验正常者,则终止观察.  
【梅毒的治愈标准】心血管梅毒与神经性梅毒  
应由专科医师负责,随访终身.  
妊娠梅毒  
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在分娩后按一般梅毒进行随访.对经过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之婴儿,要观察到血清反应转阴为止,一旦发现症状,立即进行治疗.未经治疗梅毒孕妇所生之婴儿,应考虑进行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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