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重庆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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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你们第一胎是男孩女孩 , 还有你们户籍具体是哪里的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 。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重庆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但经医学干预后 ,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 ,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 , 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 , 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 , 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 , 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 , 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 , 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如果满意谢谢采纳!  
  
请问姐姐有生育二胎的条件 , 但是不想生 , 可不可以把机会让给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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