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单独二胎新政策

  

沈阳单独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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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变化 。  
城镇:  
一胎,父母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生二胎;  
农村:  
一胎,父母均为独生子女的或第一胎是女孩的可生二胎 。  
  
超生社会抚养费的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0倍计算 。  
2009年沈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所以2010年社会抚养费为85875-171750元 。  
2010年,沈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1元(不准确),所以2011年社会抚养费为102705-205410元 。  
社会抚养费计算仅供参考,请以计生部门实际公布数额为准 。  
  
二胎还没有放开 。  
  
沈城居民17种情况可生二胎的情况: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沈阳单独二胎新政策】(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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