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2019生育津贴介绍 河北生育津贴是什么( 二 )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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