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情况有哪些,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根据《 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改判无罪 , 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在 诉讼 案件当中 , 由于检察院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审理环节的错误,偶尔会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国家对于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是予以 国家赔偿 的 。国家赔偿有着一定的标准以及范围 。针对 国家赔偿法 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该问题在本文中进行了分析以及说明 。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立法赔偿 立法赔偿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立法行为是国家豁免的主要领域之一 , 因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很少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立法行为的范围包括议会制定的法律及议员在议会的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条例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因为后者被视为行政行为 。2、军事赔偿 军事赔偿是指国家军事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当前,军事赔偿在国外立法中已经得到认可,一般是规定在特别法中,在我国 军事赔偿并不因为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而不存在,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军队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费用不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由部队以军费和第三产业的收入支出 。3、抽象行政行为赔偿 除立法行为能否赔偿外,还存在一个对抽象行政行为可否赔偿的问题 。对此理论界还有争议,目前普遍的观点是:根据 行政诉讼法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直接起诉,即使该行为违法,如果发生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现实后果,也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所以完全可通过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不必诉抽象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 侵权行为 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 , 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 。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 。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 法规 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综合全文中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关于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该问题主要有三大类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对于立法赔偿、军事赔偿以及抽象行政行为赔偿是不予受理的 。对于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什么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主要包括: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呢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况有: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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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扩展资料: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
2、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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