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如下:
【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有哪些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文章插图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
- 单方承诺合同是有效的吗
- 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吗是否有三倍 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吗
- 合同的约定解除满足什么条件能行使
-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 门店合同到期租客不搬怎么处理
- 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 合同成立了
- 企业在员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如何赔偿
- 合同当事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按照哪些标准赔偿
- 签了两次三年合同不再续签如何办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