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权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权【错误】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这是因为,第一,从法律规定来说 , 我国法律明确了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第二 , 从监护职责内容来说,学校不具备承担某些监护职责的主体资格 。第三,从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来看,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监护人不同 。

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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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是否变成了学校老师在校期间,当然学校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教育的,相对有些人就把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也视为学校的一种法定责任了 。正因为没有去全面深入的了解 监护人 的相关概念,所以才会对 在校学生的监护人 是否变成了学校这个问题产生疑惑 。其实学校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些 民事责任 仍然由 法定监护人 自己承担 。一、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是否变成了学校?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 , 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 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 , 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 , 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 , 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 。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 , 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 。应该说学生和学校之间是建立的一种管理的关系,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一些侵权案件,只能根据当时学校责任的大小来承担部分的法律责任,但是,主要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赔偿不会理所应当的就转移到了学校身上的,可以说,一般情况下法定监护人永远都是父母 。这就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是否变成了学校的详细内容了 。
【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权】
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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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吗法律分析:学校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 。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 , 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 , 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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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学校不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只是一个临时管理教育的个体 。但是学生在校内被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学生在校外活动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 , 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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