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一个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 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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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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