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快递拟立新规,擅自投箱可处三万以下罚款

【快看!快递拟立新规,擅自投箱可处三万以下罚款】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访人员 傅晓羚 吴佳灵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 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 , 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 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 , 昨天(1月7日) , 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南都注意到 ,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 , 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
南都此前报道 , 快递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快递送到快递柜或快递驿站 , 是快递类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 , 全国多地曾立法解决快递不上门的问题 。
据悉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聚焦近年来快递业在服务质量、运行安全、市场秩序、生态环保、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 , 对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 并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制度安排 , 进一步强化快递市场主体法律权利和义务 , 补充完善行政管理措施 , 以更好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
修订后形成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共计十章八十条 , 其中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 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规定;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 , 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 。
快递服务: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箱
在快递服务方面 , 草案明确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不得强制交易;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进行查验 , 登记内件品名 , 寄件人拒绝提供内件信息或者提供的内件信息不实的 , 不得收寄;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 , 不得隐瞒、虚构快递寄递过程信息 , 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 , 等等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末端包裹交付方面 , 草案再次强调 ,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与用户另有约定外 , 快递企业应按照承诺的时限将快件投递到快递运单载明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
草案提到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 , 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 ”“因用户原因无法完成快件投递的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协商处理 , 需要产生原快递服务合同约定以外资费的 , 依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 ”

快看!快递拟立新规,擅自投箱可处三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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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新华社
对于上述抛扔、踩踏、损毁快件 , 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 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 均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责任人员 , 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要求 , 在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时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停止查询服务;规定的保管期限未届满擅自处置;牟取不当利益;非法扣留应当予以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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