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后果是什么,管制是什么处罚方式

管制是什么处罚方式法律分析: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 , 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 , 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 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 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判管制是什么罪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人身刑,同时也属于主刑 。
【法律分析】
管制,是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 , 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 , 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 , 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 , 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 。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 , 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管制执行期满 , 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并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其公民的一切权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 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 ,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刑法中管制属于哪种刑事处罚类型刑法中管制属于哪种刑事处罚?后果对今后的生活有多大的负面影响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 , 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 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 , 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对罪犯不予关押 , 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
管制的适用物件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1]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 , 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
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 。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 。从性质上讲 , 管制仍轻于拘役 。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 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 , 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扣除的执行期 , 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 , 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么?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
刑事拘留对以后的生活有什么负面影响?包括对孩子今后上学,工作,结婚,考公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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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参加什么样的公务员考试,不同的公务员考试会有不同的要求 。
每一回考试之前下的公告中,都会明确的写明条件.在学历一栏中,会写上: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本科,大专.....
2、还得看你读的大学是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要是成人高考,委培生,定向生 , 也有可能不能报考!
3、总之职位很少 , 但肯定有!报考时你就看看招考简介就都知道了!
你能报考的职位的确很少!不过你大可放心,肯定有你能报的职位!
职位基本上都有专业限制的 , 首先你要看职位表是否有符合你要的职位 , 在看一下专业里面有你的专业没有,如果你所选定的职位有专业要求,你不符合要求的话,是不能报考的,当然,还有一些岗位是不限制专业的,这些职位任何人都能报考,(明白没 , 没有专业限制的职位,你也可以报考)因此竞争可能会大点!
祝你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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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直系亲属犯罪,但情节不严重,没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所以不影响你政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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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法中的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即对虽然构成犯罪的被告人 , 只要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要求,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 , 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定罪则是对行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只是免除了对被告人的刑罚 。
简言之,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 。
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拘留属于刑事处罚?
我国法律中有几类拘留,一种是治安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 由公安机关决定进行的行政处罚,最高不超过15天;一种是司法拘留,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决定进行的处罚,最高也不超过15天;最后一种是刑事拘留,这个是刑事强制措施 , 因为办理刑事案件所需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措施 , 并不是一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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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免于刑事处罚影响提拔吗
家属免于刑事处罚不会影响提拔,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管制是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刑事处罚对不对是的 ,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 , 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 。
管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 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 , 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 。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
管制的后果有哪些?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 , 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 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 ,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管制后果是什么,管制是什么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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