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1)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
(2)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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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 。
【与员工签劳务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和风险】(4)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多少元/小时(天、月、件)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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