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什么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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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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