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清算人的四种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股东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第三,人民法院指定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选任清算人的四种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插图
【选任清算人的四种方式是如何规定的】第四,由主管机关选任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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