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法律分析: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是:(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的困难家庭;(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当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5)其他条件 。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现行城镇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2.公共租赁住房 。由公共财政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各地根据需要,可建设成套住房,也可建设宿舍型住房 。适应这一群体的特征和住房需求,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租赁关系稳定,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 。
离婚单身申请公租房怎么写一、离婚后怎样申请公租房
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 。
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申请前均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
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 。
2、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人均收入要低于15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 。同时,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
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 。如果是单身申请的,月收入要低于2250元,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 。
三、申请公租房要多久才能批下来
【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公租房审批要经过多级审核和公司,因此需要2-3个月左右才能批下来 。另外,在批下来之后只是确定了承租人可以租住公租房,分配房源还需要进行轮候,轮候到配租到房源的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不好确定,因为需要根据当地申请人数和公租房房源情况来综合确定 。
离婚女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吗离婚后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
公租房一年一审的标准是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 , 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 。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 。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
离婚后女方怎样申请廉租房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 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
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公租房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3、住房情况证明 。根据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的情况和具体申请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准备婚姻情况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 。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在承租后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交续租申请 。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 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 。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 。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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