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呢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 ,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等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 裁定驳回起诉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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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但是,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按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婚姻法》是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仅是同居,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人,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 ,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 , 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 , 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实闭展斯灿腥松畹氖导市枰惹榭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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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一、双方是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关系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 , 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 , 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分割,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 , 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名义同居怎么分割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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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二条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 ,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二、同居关系遗产怎么分配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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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 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 , 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 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 , 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
同居财产怎么分割法律规定法律主观:
在现代生活中,未婚男女同居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了,我国婚姻法也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称呼,但是毕竟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不一样,同居男女分手了,财产分割方式上也和夫妻明显不同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一、一般的同居关系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 , 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 ,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里的共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为“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显然,《婚姻法》与《物权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 。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 , 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 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 , 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 。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 。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 。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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