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及解除后的处理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及解除后的处理问题法律主观: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房屋 租赁合同 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 。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一共有七种: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 或者租赁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适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租赁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而无法使用的 ,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5、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而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 ,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 。
6、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7、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 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二、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要根据合同签订情况来定 。
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 。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 。
至于违约金的约定,购房者可根据违约情况就违约数额进行约定,也可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 , 购房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由此 , 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就视为违约时的损失赔偿金 。
既然购房者在合同中已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如果“实际损失”超出约定的违约金,可要求开发商适当补偿(实际损失一般来讲只可能是租金损失或交通费损失 。租金损失是指由于延迟交楼而多付出的租金;而交通费损失是指由于延迟交楼不能及时迁入而可能增加的交通费用 。一般来说,交通费损失要低于租金损失 ,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只考虑租金损失) 。
三、赔偿金的标准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 , 约定 房屋租赁 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 , 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 , 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 , 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 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及解除后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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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不善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主观:
一、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一般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会约定有租赁期限、违约责任 , 或是合同的解除条件 , 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定,当达到某种条件,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当承租人出现擅自转租租赁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 , 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 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 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
三、解除租房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一定要清楚出租人是否有权租赁该房屋 , 以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另外出租人同样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对于租赁房屋的保管以及爱护义务 , 租金按时支付义务,以及不按时支付房租时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最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出租人买卖租赁房屋的 , 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其有在同等条件下 , 有优先购买该出租房屋的权利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一般是两种,一种是按约定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 。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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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约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
(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因此,法定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第二种,因对方“违约”,且违约情形比较严重的,包括:
1.“拒绝履行(包括以行为表明拒绝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经要求改正,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恢复原样” 。
(三)任意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因此,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且根据法律规定依然不能确认租赁期限时,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该“合理期限”为多久,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务中倾向于认为一般应当是3个月左右 。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要遵循相关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要有两种程序:
第一种 , “通知对方”解除,具体包括两种:
(1)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对方,如限期不履行债务即自动解除合同,对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该“限期不履行”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务中倾向于认为一般至少1个月,不宜太短 。
第二种,未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诉求解除 。
三、其他提示
1.要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 。
综上所述,法定解除、任意解除,均涉及到“通知”问题 。而在发生纠纷后 , 违约一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沟通,导致难以正常通知到对方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 ,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如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短信等 。
只有这样约定 , 在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 , 确实需要依法解除合同,却又陷入沟通僵局时,守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的“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依法发送解除函件,自对方收到函件时,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或者在相关期限届满后产生法律效力),从而可以更好地保障守约一方的合法权益 。
2.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在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解除合同时,可能会产生“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成本 。
为了减轻守约一方的维权成本,可以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一方需要承担上述各项费用,防止部分维权费用由于缺乏约定,无法得到裁判机关的支持 。如,在双方没有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时,解除合同的纠纷中 , 法院诉讼一般不支持律师费,而仲裁则可以支持律师费——但仲裁需要双方明确约定有仲裁条款 。
3.合同解除后,还可以诉求多项费用
在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后 , 如果对方依然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此时可以诉求对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管理费、空置损失”等 。涉及到房屋恢复问题的,还可以诉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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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方要解除合同合法吗法律主观: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 , 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 , 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民法典》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 , 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 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种条件的情况下 , 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 。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 , 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责任的处理,按照约定来 , 约定违反了法律的除外 。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梢院侠硌≡袂肭蠖苑匠械P蘩怼⒅刈鳌⒏弧⑼嘶酢⒓跎偌劭罨蛘弑ǔ甑任ピ荚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签订了 , 双方就要履行合同的义务,而要违约解除合同的,一般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有出现违约情况 , 出现法定的情形的,也可以解除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 , 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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