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是应该属于住户吗】

文章插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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