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出资额或者股份)而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是民商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股东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股东各按其交纳的出资额或所持的股份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大小、承担义务的轻重与其向公司出资的多少成正比 。出资少,享有的权利小,承担的义务轻;出资多,享有的权利大,承担的义务重 。股东平等原则对于维护一般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察人或少数股东独断专横,具有重要意义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文章插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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