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欠下的债务 。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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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范围】(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
(6)其它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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