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条 , 法人解散的 , 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 ,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 , 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文章插图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 ,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民法总则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是什么】(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 民法典医疗侵权如何赔偿
-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何
-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什么
- 彩礼离婚要退还吗新民法典 彩礼离婚要退还吗
- 民法总则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指什么
- 民法典租房死人要赔偿房东吗
- 民法典规定不交物业费能停水停电吗
- 民法典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法院民事调解书是什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