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力需要看其转让方式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 , 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需要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等要件 , 同时还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 。
《合同法》第52条:

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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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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