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

指定监护 , 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 , 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 , 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

文章插图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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