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一、我国 国家赔偿 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 。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体来说,修改后的《 国家赔偿法 》在归责原则方面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1)总则部分取消了违法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法》中的指导地位,而同时未明确规定其他归责原则作为替代,这表明我国国家赔偿最终采用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 。具体为 ,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内容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 有本 法规 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 刑事赔偿 部分“错误 逮捕 ”修改为无罪 羁押 赔偿 , 即只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无罪 , 即给予赔偿,并不严格要求原来的逮捕违法,这进一步表明刑事赔偿中结果归责原则的确立 。具体为 , 原《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修改为现第十七条第二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修改内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同时采用了结果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两种体系,既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执法的功能 。就各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来说:《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八条第一项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适用的是结果归责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对国家过错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的案件是非常重视的,所以在此类案件中需要将违法的机关一并调查出来后要求其承担责任的,而最终的追究责任的原则就是具体做出违法行为和决定的机关来承担最后的责任 。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需要遵守的原则有哪些法律分析: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需要遵守的原则有:
1、惩罚性原则 。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这实际上就是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额,因此这一原则下的赔偿额是比较高的 。
2、补偿性原则 。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 , 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等于实际所受损失额 。
3、抚慰性原则 。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的司法侵权行为应当先经依法确认 。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法》的原则包括:1、惩罚性原则;2、补偿性原则;3、慰抚性原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1月法律主观:
国家赔偿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赔偿程序 , 明确举证责任,修改精神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 。
法律客观: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 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 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三、办理所需证件:受害人本人为赔偿请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律师本人的身份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四、办理流程: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刑事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六、办理地点:赔偿义务主体所在地七、办理期限: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 , 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 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赔偿或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需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或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人对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受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还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 , 以证明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行为违法或者错误并给其造成损害的事实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计算 , 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提出行政赔偿的,还应当同时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原则,也就是按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 法律没有规定的损失部分,不能纳入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部分 , 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 , 三是非刑事司法赔偿 。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 , 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不含间接损失,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国家赔偿实行什么原则,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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