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 。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不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行使代表诉讼,所以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文章插图
- 废弃的砖窑上能否盖房 瓦窑上盖房风水怎样
- 速卖通没有品牌的产品能否上架?如何上传产品?
- 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
- 狗狗能否吃豆腐? 狗狗能吃可以豆腐吗
- 领克02汽车油耗高吗 领克02实际油耗
- 梳妆台能否摆放凶恶照片
- 蝴蝶兰能否放在卧室 蝴蝶兰能放卧室吗
- 轮胎胎侧漏气能否修补 轮胎漏气怎么办修补
- 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 实际上最萌身高差是多少比较合适呢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