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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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出户口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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