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在没有过错,而男方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有重婚情形的;
2.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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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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