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的离婚管辖权是什么样的

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判刑人员的离婚管辖权是什么样的】

判刑人员的离婚管辖权是什么样的

文章插图
《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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