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 , 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 , 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 , 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
【强制执行探视权需要什么证据】(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 , 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 , 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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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 , 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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