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暴行为中的受害主体正在受到侵害亦或是即将受到侵害,情况显得特别紧急,假使不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的话极有可能威胁到受害主体的人身安全;
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主体自己亦或是亲属、公安部分以及妇联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紧急人身安全保护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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