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公证过后不具有优先清偿权 。在此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可以获得优先清偿权 。借贷合同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文章插图
- 主合同约定仲裁诉讼的相关规定
- 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包括哪些
-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要如何办
- 居间合同有时间性吗 居间合同多长时间失效
- 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押金吗 合同到期押金能不能退
- 欠房租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税需要缴哪些税
- 退休返聘适用劳动合同法
- 拖欠货款合同纠纷 拖欠货款纠纷怎么解决
- 怎么约定民间借款的利率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