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后 , 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具体金额的多少应当根据子女的是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 , 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抚养费的数额 , 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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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 , 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 , 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已经确定的抚养费可否要求变更 抚养权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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