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都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交易主体不同,在行政管理层面也有差异,但是都受到民法的规制 。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处理;也依法适用民法典以及相关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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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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