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答:因人身和财产遭受犯罪侵害的,除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可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外,受害人获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但调解、和解的,赔偿范围不受限;精神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占有类财产犯罪,赔偿范围由刑事部分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能提起附带民事,但通过刑事判决追缴或者退赔的数额不明确、不具体,被害人可行提起民事诉讼 。
一、因人身权利或财物遭受物质损失可以赔偿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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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二、调解和解的赔偿范围不受限,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可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三、四款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4〕30号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
三、精神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款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四、占有类财产犯罪,涉案财产只能由刑事部分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通过刑事判决追缴或者退赔的数额不明确、不具体,被害人可行提起民事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2013〕229号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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