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侵占立案标准 侵占5000元以下怎么处理( 二 )


4.梅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乘人不备 , 公然夺取他人控制的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 , 出其不意 , 使被害人来不及抗拒 , 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 , 梅某与陈某一同到银行 , 主动提出帮助陈某取钱 , 陈某表示同意 , 取钱后梅某把钱装进自己口袋 。梅某以平和方式取得钱 , 并没有施以暴力 。同时 , 在梅某发现不能掩盖他的谎言后 , 他又佯装打电话 , 然后在老人面前溜走 。梅某的这一行为也没有表现出暴力现象 , 对其应认定为逃而不是夺 。
5.梅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 。本案中 , 梅某主动提出帮陈某取钱后 , 将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 陈某未表示异议 , 说明陈某已经默许了梅某代为保管钱财的行为 , 此时梅某已经合法拥有了1.2万元 。后来,梅某谎称只取到了7000元钱 , 表明他有非法占有5000元钱的故意 , 在陈某的追要下 , 其佯装打电话并溜走 , 足以说明梅某拒不还钱 。梅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有 , 并且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以 , 梅某的行为应构成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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