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律法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二 )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发票、帐簿、记帐凭证、汇票、存折及资金进出记录等;
(2)关联账户资金进出记录;
(3)与案件有关的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入出进账单、伪劣产品的宣传单、说明书及广告等;
(4)造成人身损害的病历、医疗费收据等;
(5)有关部门出具的封存伪劣产品的处罚决定或证明材料,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资格证明、会议记录等 。
(五)鉴定意见
1、与人有关的鉴定 。包括: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医鉴定等 。
2、与物有关的鉴定 。包括:
(1)涉案伪劣产品质量鉴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
(2)涉案伪劣产品数量、价格、价值的司法会计鉴定;
(3)造成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等 。
(六)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现场) 。包括:
(1)勘查时间、地点、人员,
(2)现场方位、空间、大小及建筑布局;
(3)犯罪工具及涉案物品的具体位置、种类、数量级分布情况;
(4)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 。
2、辨认笔录 。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①对犯罪现场,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及包装的辨认;②对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
(2)受害人、证人辨认笔录(①对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及包装的辨认;②对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
(七)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1、视听资料 。包括:
(1)监控视听资料(①生产、销售现场监控视频;②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置视频资料;③其他监控视频) 。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
(3)其他视听资料(①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宣传产品功效等视听资料;②勘验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等的录像资料) 。
2、电子数据 。包括与案件有关的证实犯罪嫌疑人进货、出货及交易的电子证据 。
(八)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
3、单位犯罪的,单位的身份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
(2)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的任职、职责、权限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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