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七
把握跨年收支税务处理关键点——收入确认看属期 支出扣除看凭证文/段文涛(税海涛声)
按照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对于跨年度收入,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文章插图
对于跨年度支出,只要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支出,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必须有合规的扣除凭证 。
我国会计准则及税法都采用公历制,以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一个公历年度为一个周期 。但在实务中,诸多经济业务却并非以公历年度为一个周期,跨年度的经济业务比比皆是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跨年度的收入、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 。最近,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不少企业对此存在困惑 。
跨年收入 如何确认看属期
2020年8月,甲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收取了小区业主2020年8月~2021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120万元 。对于这种跨年度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同内容的重复劳务业务价款,应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在收取时一次性计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还是分期按实际提供劳务的对应月份(年度)计入当期所得税计税收入呢?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本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8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
因此,甲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预收的跨年度物业管理费,应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当期收入 。2020年8月,甲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业主一次性收取的2020年8月~2021年7月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应分别在2020年度(8月~12月)确认收入50万元,2021年度(1月~7月)确认收入70万元 。
跨年支出 能否扣除看凭证
2020年1月,乙公司向A公司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并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每年的1月和7月分两次向A公司支付当年的房租共30万元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时至2020年底,乙公司仍未向A公司支付2020年的租金,也未取得相关凭证 。后经协商,双方约定在2021年2月再进行支付 。那么,该项应在2020年支付但实际未支付的租金,能否在计算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呢?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原则之一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乙公司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在每年应支付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租30万元,本应在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乙公司已在2020年按合同对应的租赁期作了费用处理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乙公司在2020年度并未实际支付租金,也未取得相关凭证 。
- 最新劳动合同法赔偿 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 企业注销基本流程 公司注销需要多少钱费用
- 最新房屋过户费用明细 购买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 民法典物权法最新规定 物权法司法解释民法典
- 小额经济纠纷最有效处理方法 最新经济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 最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司法解释
- 最高院对公司法16条解读 公司法16条最新司法解释
- 关于军产房的最新政策 军产房拆迁有赔偿吗
- 酒驾无事故最轻量刑 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国家法定二胎产假多少天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