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最轻判时间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二 )


1.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
2.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次,增加三个月刑期;
3. 二年内三次以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三个月刑期;
4. 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已确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之外,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2. 国家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减少基准刑的10%-40%;
2.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的通知(2005)
第八章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量刑原则
第二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次以上或三人次以上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最轻判时间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一)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或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节严重的 。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未达到三次以上或三人次以上,具有上列情形的,亦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定罪处罚 。
第九章 财产刑适用标准
第二十五条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一)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般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五万元以上;
(三)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三万元以上;
(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一般并处罚金二千元,每增判一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罚金增加二千元;
(五)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一年、拘役或者管制的,一般并处罚金一千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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