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适用范围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适用范围】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适用范围有以下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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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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