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法官简介
刘海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首批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
一审独任审判员:于翠英 书记员:翟汝雪
二审合议庭成员:张玉杰 孟庆红 冯慧芳 书记员:巩俊杰
编写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刘海红
审定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芦 强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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