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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