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盗窃最高可以被判处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犯盗窃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 , 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 ,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盗窃最高可以被判处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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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 具有第1条第3款第(3)至(8)项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 , 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 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1条第3款第(3)至(8)项——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达到一千元以上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以盗窃罪定罪 , 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 , 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 ,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 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 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 , 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 , 每增加一件 , 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 , 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每增加一种情形 , 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二、盗窃公私财物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从重处罚 , 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 , 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多次盗窃 , 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 , 具有第1条第3款第(3)至(8)项情形之一的 , 入户盗窃的 , 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 , 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每增加一种情形 , 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 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毁损的 , 增加基准刑的10%至30%;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三、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从宽处罚:
(1)在案发后主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 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 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 , 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
(3)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 , 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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