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 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全书( 三 )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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