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1、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文章插图
4、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