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掩饰隐瞒犯罪量刑 202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 二 )


五、 辩护思路
1、 被告人不具有主观故意,及被告人主观不明知 。刑法规定本罪必须主观明知,即明知是赃物仍然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等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因此若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犯罪故意,则不构罪 。
2、 被告人所处置的并非犯罪所得,即上游人员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所处置的是犯罪所得物品,若上游人员不构成犯罪,则被告人所处置的物品也并非犯罪所得,因此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
3、 涉案犯罪金额的认定 。本罪常见犯罪数额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的资金数额,二是涉及的实物价值 。第一种直接资金数额要求被告人应当具有完整、连续的流水钱款;第二种实物价值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时为准 。通过认定犯罪金额来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罪轻进行辩护 。
六、 典型案例
1、孟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一案,本案中被告人孟某并不知道借款来源为犯罪所得,其向他人借款并返还利息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法院依法宣告其无罪 。
2、赖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一案,依照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赖某某明知其所收购的车辆系违法所得,认定上诉人赖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排除赖某某被蒙骗的可能性,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赖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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