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是否可以防范

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可以防范,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一)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
(二)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

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是否可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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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债务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人民法院对前款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给予制裁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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