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 , 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 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 , 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

房屋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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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 , 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 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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