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对方不执行,按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文章插图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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